常見的六種HTML 5錯誤用法
一、不要使用section作為div的替代品
人們在標(biāo)簽使用中最常見到的錯誤之一就是隨意將HTML5的<section>等價于<div>——具體地說,就是直接用作替代品(用于樣式)。在XHTML或者HTML4中,我們??吹竭@樣的代碼:
- <!-- HTML 4-style code -->
- <div id="wrapper">
- <div id="header">
-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 Header content -->
- </div>
- <div id="main">
- <!-- Page content -->
- </div>
- <div id="secondary">
- <!-- Secondary content -->
- </div>
- <div id="footer">
- <!-- Footer content -->
- </div>
- </div>
而現(xiàn)在在HTML5中,會是這樣:
- <!-- 請不要復(fù)制這些代碼!這是錯誤的! -->
- <section id="wrapper">
- <header>
-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 Header content -->
- </header>
- <section id="main">
- <!-- Page content -->
- </section>
- <section id="secondary">
- <!-- Secondary content -->
- </section>
- <footer>
- <!-- Footer content -->
- </footer>
- </section>
這樣使用并不正確:<section>并不是樣式容器。section元素表示的是內(nèi)容中用來幫助構(gòu)建文檔概要的語義部分。它應(yīng)該包含一個頭部。如果你想找一個用作頁面容器的元素(就像HTML或者XHTML的風(fēng)格),那么考慮如Kroc Camen所說,直接把樣式寫到body元素上吧。如果你仍然需要額外的樣式容器,還是繼續(xù)使用div吧。
基于上述思想,下面才是正確的使用HTML5和一些ARIA roles特性的例子(注意,根據(jù)你自己的設(shè)計,你也可能需要加入div)
- <body>
- <header>
- <h1>My super duper page</h1>
- <!-- Header content -->
- </header>
- <div role="main">
- <!-- Page content -->
- </div>
- <aside role="complementary">
- <!-- Secondary content -->
- </aside>
- <footer>
- <!-- Footer content -->
- </footer>
- </body>
如果你還是無法確定使用哪種元素,那么我建議你參考HTML5 sectioning content element flowchart
二、只在需要的時候使用header和hgroup
寫不需要寫的標(biāo)簽當(dāng)然是毫無意義的。不幸的是,我經(jīng)常看到header和hgroup被無意義的濫用。你可以閱讀一下關(guān)于header和hgroup元素的兩篇文章做一個詳細(xì)的了解,其中內(nèi)容我簡單總結(jié)如下:
header元素表示的是一組介紹性或者導(dǎo)航性質(zhì)的輔助文字,經(jīng)常用作section的頭部
當(dāng)頭部有多層結(jié)構(gòu)時,比如有子頭部,副標(biāo)題,各種標(biāo)識文字等,使用hgroup將h1-h6元素組合起來作為section的頭部
header的濫用
由于header可以在一個文檔中使用多次,可能使得這樣代碼風(fēng)格受到歡迎: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此處并不需要header -->
- <article>
- <header>
- <h1>My best blog post</h1>
- </header>
- <!-- Article content -->
- </article>
如果你的header元素只包含一個頭部元素,那么丟棄header元素吧。既然article元素已經(jīng)保證了頭部會出現(xiàn)在文檔概要中,而header又不能包含多個元素(如上文所定義的),那么為什么要寫多余的代碼。簡單點寫成這樣就行了:
- <article>
- <h1>My best blog post</h1>
- <!-- Article content -->
- </article>
<hgroup>的錯誤使用
在headers這個主題上,我也經(jīng)??吹絟group的錯誤使用。有時候不應(yīng)該同時使用hgroup和header:
◆ 如果只有一個子頭部
◆ 如果hgroup自己就能工作的很好。。。這不廢話么
第一個問題一般是這樣的: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此處不需要hgroup -->
- <header>
- <hgroup>
- <h1>My best blog post</h1>
- </hgroup>
- <p>by Rich Clark</p>
- </header>
此例中,直接拿掉hgroup,讓heading果奔吧。
- <header>
- <h1>My best blog post</h1>
- <p>by Rich Clark</p>
- </header>
第二個問題是另一個不必要的例子: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此處不需要header -->
- <header>
- <hgroup>
- <h1>My company</h1>
- <h2>Established 1893</h2>
- </hgroup>
- </header>
如果header唯一的子元素是hgroup,那還要header干神馬?如果header中沒有其他的元素(比如多個hgroup),還是直接拿掉header吧
- <hgroup>
- <h1>My company</h1>
- <h2>Established 1893</h2>
- </hgroup>
關(guān)于<hgroup>更多的例子和解釋,請參閱相關(guān)專題
三、不要把所有列表式的鏈接放在nav里
隨著HTML5引入了30個新元素(截止到原文發(fā)布時),我們在構(gòu)造語義化和結(jié)構(gòu)化的標(biāo)簽時的選擇也變得有些不慎重。也就是說,我們不應(yīng)該濫用超語義化的元素。不幸的是,nav就是這樣一個被濫用的例子。nav元素的規(guī)范描述如下:
nav元素表示頁面中鏈接到其他頁面或者本頁面其他部分的區(qū)塊;包含導(dǎo)航連接的區(qū)塊。
注意:不是所有頁面上的鏈接都需要放在nav元素中——這個元素本意是用作主要的導(dǎo)航區(qū)塊。舉個具體的例子,在footer中經(jīng)常會有眾多的鏈接,比如服 務(wù)條款,主頁,版權(quán)聲明頁等等。footer元素自身已經(jīng)足以應(yīng)付這些情況,雖然nav元素也可以用在這里,但通常我們認(rèn)為是不必要的。
WHATWG HTML spec
關(guān)鍵的詞語是“主要的”導(dǎo)航。當(dāng)然我們可以互相噴上一整天什么叫做“主要的”。而我個人是這樣定義的:
◆ 主要的導(dǎo)航
◆ 站內(nèi)搜索
◆ 二級導(dǎo)航(略有爭議)
◆ 頁面內(nèi)導(dǎo)航(比如很長的文章)
既然并沒有絕對的對錯,所以根據(jù)一個非正式投票以及我自己的解釋,以下的情況,不管你放不放,我反正不放在<nav>中:
◆ 分頁控制
◆ 社交鏈接(雖然有些社交鏈接也是主要導(dǎo)航,比如“關(guān)于”“收藏”)
◆ 博客文章的標(biāo)簽
◆ 博客文章的分類
◆ 三級導(dǎo)航
◆ 過長的footer
如果你不確定是否要將一系列的鏈接放在nav中,問你自己:“它是主要的導(dǎo)航嗎?”為了幫助你回答這個問題,考慮以下首要原則:
◆ 如果使用section和hx也同樣合適,那么不要用nav — Hixie on IRC
◆ 為了方便訪問,你會在某個“快捷跳轉(zhuǎn)”中給這個nav標(biāo)簽加一個鏈接嗎?
如果這些問題的答案是“不”,那就跟<nav>鞠個躬,然后獨自離開吧。
#p#
四、figure元素的常見錯誤
figure以及figcaption的正確使用,確實是難以駕馭。讓我們來看看一些常見的錯誤,
不是所有的圖片都是figure
上文中,我曾告訴各位不要寫不必要的代碼。這個錯誤也是同樣的道理。我看到很多網(wǎng)站把所有的圖片都寫作figure。看在圖片的份上請不要給它加額外的標(biāo)簽了。你只是讓你自己蛋疼,而并不能使你的頁面內(nèi)容更清晰。
規(guī)范中將figure描述為“一些流動的內(nèi)容,有時候會有包含于自身的標(biāo)題說明。一般在文檔流中會作為獨立的單元引用。”這正是figure的美妙之處——它可以從主內(nèi)容頁移動到sidebar中,而不影響文檔流。
這些問題也包含在之前提到的HTML5 element flowchart中。
如果純粹只是為了呈現(xiàn)的圖,也不在文檔其他地方引用,那就絕對不是<figure>。其他視情況而定,但一開始可以問自己:“這個圖片是否必須和上下文有關(guān)?”如果不是,那可能也不是<figure>(也許是個<aside>)。繼續(xù):“我可以把它移動到附錄中嗎?”如果兩個問題都符合,則它可能是 <figure>。
Logo并不是figure
進一步的說,logo也不適用于figure。下面是我常見的一些代碼片段: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這是錯的 -->
- <header>
- <h1>
- <figure>
-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class="hide" />
- </figure>
- My company name
- </h1>
- </header>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這也是錯的 -->
- <header>
- <figure>
- <img src="/img/mylogo.png" alt="My company" />
- </figure>
- </header>
沒什么好說的了。這就是很普通的錯誤。我們可以為logo是否應(yīng)該是H1標(biāo)簽而互相噴到牛都放完回家了,但這里不是我們討論的焦點。真正的問題在于figure元素的濫用。figure只應(yīng)該被引用在文檔中,或者被section元素圍繞。我想你的logo并不太可能以這樣的方式引用吧。很簡單,請勿使用figure。你只需要這樣做:
- <header>
- <h1>My company name</h1>
- <!-- More stuff in here -->
- </header>
Figure也不僅僅只是圖片
另一個常見的關(guān)于figure的誤解是它只被圖片使用。figure可以是視頻,音頻,圖表,一段引用文字,表格,一段代碼,一段散文,以及任何它們或者其他的組合。不要把figure局限于圖片。web標(biāo)準(zhǔn)的職責(zé)是精確的用標(biāo)簽描述內(nèi)容。
五、不要使用不必要的type屬性
這是個常見的問題,但并不是一個錯誤,我認(rèn)為我們應(yīng)該通過最佳實踐來避免這種風(fēng)格。
在HTML5中,script和style元素不再需要type屬性。然而這些很可能會被你的CMS自動加上,所以要移除也不是那么的輕松。但如果你是手工編碼或者你完全可以控制你的模板的話,那真的沒有什么理由再去包含type屬性。所有的瀏覽器都認(rèn)為腳本是javascript而樣式是css樣式,你沒必要再多此一舉了。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它太冗余了! -->
- <link type="text/css"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其實只需要這樣寫:
- <link rel="stylesheet" href="css/styles.css" />
- <script src="js/scripts" /></script>
甚至指定字符集的代碼都可以省略掉。Mark Pilgrim在Dive into HTML5的語義化一章中作出了解釋。
六、form屬性的錯誤使用
HTML5引入了一些form的新屬性,以下是一些使用上的注意事項:
布爾屬性
一些多媒體元素和其他元素也具有布爾屬性。這里所說的規(guī)則也同樣適用。
有一些新的form屬性是布爾型的,意味著它們只要出現(xiàn)在標(biāo)簽中,就保證了相應(yīng)的行為已經(jīng)設(shè)置。這些屬性包括:
◆ autofocus
◆ autocomplete
◆ required
坦白的說,我很少看到這樣的。以required為例,常見的是下面這種: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true" />
- <!-- 另一個錯誤的例子 -->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1" />
嚴(yán)格來說,這并沒有大礙。瀏覽器的HTML解析器只要看到required屬性出現(xiàn)在標(biāo)簽中,那么它的功能就會被應(yīng)用。但是如果你反過來寫equired=”false”呢?
- <!-- 請不要復(fù)制這段代碼! 這是錯的! -->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false" />
解析器仍然會將required屬性視為有效并執(zhí)行相應(yīng)的行為,盡管你試著告訴它不要去執(zhí)行了。這顯然不是你想要的。
有三種有效的方式去使用布爾屬性。(后兩種只在xthml中有效)
◆ required
◆ required=""
◆ required="required"
上述例子的正確寫法應(yīng)該是:
- <input type="email" name="email" required />
hanks to Ian Devlin, Derek Johnson, Tady Walsh, the HTML5 Gallery curators, and the HTML5 Doctors for their input to this article.
本文來自:http://www.ued163.com/?p=1820
英文原文:http://html5doctor.com/avoiding-common-html5-mistak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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