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30周年紀(jì)念
作者:佚名
1982年8月30號,16歲的V. A. Shiva利用圖形用戶界面為我們用的郵件申請了版權(quán)保護并且至今我們一直使用這個格式:“收件人,發(fā)件人,抄送,密件抄送,主題,回復(fù),恢復(fù)所有,轉(zhuǎn)發(fā)”以及郵件本身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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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cnb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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