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API設(shè)計清單
在設(shè)計Java API的時候總是有很多不同的規(guī)范和考量。與任何復(fù)雜的事物一樣,這項工作往往就是在考驗我們思考的縝密程度。就像飛行員起飛前的檢查清單,這張清單將幫助軟件設(shè)計者在設(shè)計Java API的過程中回憶起那些明確的或者不明確的規(guī)范。本文也可以看作為“API設(shè)計指南”這篇文章的附錄。
我們還準(zhǔn)備了一些前后比對的例子來展示這個列表如何幫助你理清設(shè)計需求,找出錯誤,識別糟糕的設(shè)計實(shí)踐以及如何尋找改進(jìn)的時機(jī)。
這個清單使用了如下的語言規(guī)范:
要 - 表示必要的設(shè)計
建議 - 表示在幾個最好的設(shè)計中選擇一個
考慮 - 表示一個可能的設(shè)計上的改進(jìn)
避免 - 表示一個設(shè)計上的缺陷
不要 - 表示一個設(shè)計上的錯誤
1. 包設(shè)計清單
1.1. 共通
-
1.1.1. 建議把API和實(shí)現(xiàn)放入不同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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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建議把API放進(jìn)上層包,而把實(shí)現(xiàn)放進(jìn)下層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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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考慮把一組大型的API分拆進(jìn)不同的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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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考慮把API和實(shí)現(xiàn)打包進(jìn)不同的jar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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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避免API的實(shí)現(xiàn)類之間的內(nèi)部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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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避免把API分拆了太細(x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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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避免把公共實(shí)現(xiàn)類放到API的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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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不要在調(diào)用者和實(shí)現(xiàn)類之間建立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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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不要把沒有關(guān)系的API放進(jìn)同一個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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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不要把API和SPI(service provider interface)放進(jìn)一個包(注:兩者不同可以查看這個頁面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954372/difference-between-spi-and-ap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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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不要移動或者重命名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公共API
1.2.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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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級)包名以公司(或者組織)的根命名空間來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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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使用一個穩(wěn)定的產(chǎn)品名稱或者一個產(chǎn)品系列的名稱作為包的二級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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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使用API名稱作為包名的(三級名稱)結(jié)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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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考慮把僅包含實(shí)現(xiàn)的包的名稱中包含"internal"這個詞(注:似乎“impl”更常見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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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避免使用組合起來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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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避免包名和包內(nèi)的類名使用同樣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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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避免在包名稱中使用“api”這個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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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不要使用營銷,計劃,組織單元(部門)和地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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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不要在包名中使用大寫字母
1.3. 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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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為每一個包提供一個packag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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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遵循標(biāo)準(zhǔn)的javadoc的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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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在API的開始處用一句短小的話來概括(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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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提供足夠多的細(xì)節(jié)來幫助判斷是否需要使用和如何使用該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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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指出該API的入口(主要的類或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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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包含覆蓋主要的,基本功能演示的樣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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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包含一個指向開發(fā)者指南的超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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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包含一個指向手冊的超鏈接
-
1.3.9. 指出相關(guān)的API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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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包含API的版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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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用 @deprecated 標(biāo)記出不再使用的API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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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考慮添加一個版權(quán)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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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避免過長的包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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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不要在發(fā)布的javadoc中包含實(shí)現(xiàn)相關(guān)的包
2. 類型設(shè)計清單(這里的“類型”個人理解為一組Api)
2.1. 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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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確保每種(設(shè)計的)類型都有單一明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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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確保每種類型代表了(業(yè)務(wù))領(lǐng)域的概念,而不是為了(技術(shù)上)的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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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限制類型的總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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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限制類型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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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設(shè)計相關(guān)的類型時保持和原有的類型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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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建議為多種public的類型提供多種(private)的實(shí)現(xiàn)
-
2.1.7. 建議接口的實(shí)現(xiàn)類和繼承關(guān)系的類應(yīng)該在行為上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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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建議用抽象類而不是接口解耦A(yù)pi的實(shí)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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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建議使用枚舉而不是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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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考慮使用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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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考慮在泛型參數(shù)上增加約束
-
2.1.12. 考慮使用接口來實(shí)現(xiàn)多繼承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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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避免為使用者的擴(kuò)展(需求)進(jìn)行設(shè)計
-
2.1.14. 避免深度的繼承層次
-
2.1.15. 不要使用public內(nèi)嵌的類型
-
2.1.16. 不要申明public和protected的變量
-
2.1.17. 不要把實(shí)現(xiàn)的繼承關(guān)系暴露給使用者
2.2. 命名
-
2.2.1. 使用名詞或者名詞詞組
-
2.2.2. 使用PascalCasing(駝峰命名法的別稱詳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CamelCa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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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縮寫僅第一個首字母大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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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為類型的實(shí)際作用使用精確的名稱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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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為最常用的類型準(zhǔn)備最短最容易記憶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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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所有異常都以“Exception”結(jié)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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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使用名詞的單數(shù)(比如用Color而不用Colors)來命名枚舉類型
-
2.2.8. 考慮較長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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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考慮派生類用基類的名稱結(jié)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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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 考慮為抽象類名稱使用“Abstract”開頭
-
2.2.11. 避免使用縮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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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 避免太通用的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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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3. 避免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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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4. 避免在相關(guān)的Api中使用類型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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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 不要使用僅大小寫不同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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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6. 不要使用前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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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7. 不要以“I”作為接口的名稱開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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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 不要(重復(fù))使用Java核心包中的名稱
2.3.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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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最小化實(shí)現(xiàn)使用的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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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先列出public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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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申明實(shí)現(xiàn)方法為private(這里是筆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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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為一個public抽象類定義至少一個public的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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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為基本的使用情況提供足夠的缺省實(shí)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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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設(shè)計基本上不變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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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把無狀態(tài),訪問器,擴(kuò)展(mutator個人理解為多種參數(shù)形式的方法)方法集合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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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把擴(kuò)展方法的數(shù)量控制到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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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考慮設(shè)計一個默認(rèn)的無參的構(gòu)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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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考慮重寫equal,hashCode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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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1. 考慮實(shí)現(xiàn)Comparable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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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2. 考慮實(shí)現(xiàn)Serializable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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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3. 考慮使類可以容易的擴(ku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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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4. 考慮申明類為fi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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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5. 考慮為類的實(shí)例化提供一個public的構(gòu)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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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6. 考慮使用自定義的類型來增強(qiáng)類的不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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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7. 考慮設(shè)計不可變的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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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8. 避免靜態(tài)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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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 避免使用Clone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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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 不要向靜態(tài)類中添加實(shí)例dui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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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不要為使用者不應(yīng)擴(kuò)展的public抽象類提供public的構(gòu)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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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不要濫用初始化
2.4. 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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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為每一個public接口提供至少一個實(shí)現(xiàn)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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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為每一個public接口設(shè)計至少一個消費(fèi)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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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不要對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public接口添加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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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不要使用標(biāo)記接口(標(biāo)記接口詳見http://en.wikipedia.org/wiki/Marker_interface_patte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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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不要把public接口設(shè)計成常量的容器(這個實(shí)在很常見啊……)
2.5. 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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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考慮為枚舉類型指定一個0值(“NONE”或者“Unspecialized”等等)
-
2.5.2. 避免只有一個值的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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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不要使用枚舉實(shí)現(xiàn)開放式的值集合
-
2.5.4. 不要為將來可能增加的值設(shè)計枚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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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不要為已經(jīng)發(fā)布的版本增加新的枚舉值
2.6. 異常
-
2.6.1. 確保自定義的異??梢员恍蛄谢?/p>
-
2.6.2. 考慮為每種類型定義一個不同的異常
-
2.6.3. 考慮為代碼訪問提供更多的異常信息
-
2.6.4. 避免深層的異常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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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不要從Exception和RuntimeException以外的類派生自定義異常
-
2.6.6. 不要直接從Throwable派生異常
-
2.6.7. 不要在異常信息內(nèi)包含敏感信息
2.7. 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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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為每種類型(的Api)配上概述
-
2.7.2. 遵循標(biāo)準(zhǔn)Javadoc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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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每種類型開頭以一句短小的話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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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為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該類型提供足夠的細(xì)節(jié)來幫助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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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解釋如何實(shí)例化一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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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為一個類型的主要的使用情景提供樣例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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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包含指向到開發(fā)指南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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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包含指向手冊的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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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顯示相關(guān)的類型
-
2.7.10. 用@deprecated標(biāo)簽申明過時的類型
-
2.7.11. 文檔類具有不可變性
-
2.7.12. 避免冗長的類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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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3. 不要為私有方法生成Javadoc
3. 方法設(shè)計清單
3.1. 共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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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確保每個方法實(shí)現(xiàn)一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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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確保相關(guān)的方法都是一個粒度級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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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確保沒有混合調(diào)用方法的公共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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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使所有方法的調(diào)用具有原子性(原子性:http://jiangyongyuan.iteye.com/blog/36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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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設(shè)計protected方法時要像public方法一樣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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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限制擴(kuò)展方法的數(sh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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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設(shè)計擴(kuò)展方法需要具有較強(qiáng)的穩(wěn)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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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建議為一系列重載的方法設(shè)計一個泛型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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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考慮使用泛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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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考慮設(shè)計方法對,即兩個方法的作用是相反的
-
3.1.11. 避免“helper”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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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避免長時間執(zhí)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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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避免調(diào)用者在普通使用中需要手動寫循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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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避免可選的參數(shù)影響方法的行為
-
3.1.15. 避免不可重復(fù)調(diào)用的方法
-
3.1.16. 不要刪除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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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7. 不要在沒有提供替換方法前把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方法標(biāo)記為過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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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 不要修改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方法的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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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9. 不要修改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方法的可觀測行為(也許指的是輸出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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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 不要增加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方法的調(diào)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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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1. 不要減少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方法的調(diào)用結(jié)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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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2. 不要為已經(jīng)發(fā)布的public接口新增方法
-
3.1.23. 不要為已經(jīng)發(fā)布的Api新增重載
3.2. 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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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用給力的,有表達(dá)力的動詞作為名稱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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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使用駝峰命名法(好奇怪,前面寫的是PascalN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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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為JavaBean的私有屬性預(yù)留“get”“set”“is”等訪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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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使用對調(diào)用者熟悉的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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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盡量使用英語口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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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避免使用縮略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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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避免使用一般的動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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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避免同義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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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不要使用“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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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 不要依靠參數(shù)的名稱和類型判斷方法的意義
3.3. 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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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為參數(shù)選擇最合適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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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在相關(guān)方法的調(diào)用中對參數(shù)為null值的處理保持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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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在相關(guān)方法中參數(shù)的名稱,類型和順序需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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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在參數(shù)列表中把輸出的參數(shù)放到輸入?yún)?shù)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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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為重載的方法省略常用的默認(rèn)參數(shù)以提供一個較短的參數(sh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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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在無關(guān)的類型中為相同語義的操作提供重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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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建議使用接口而不是具體類作為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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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建議使用集合而不是數(shù)組作為參數(shù)和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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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建議使用一般集合而不是原始(無類型)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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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建議使用枚舉而不是Boolean或者Integer作為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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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建議把單個的參數(shù)放到集合或者數(shù)組參數(sh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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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建議把自定義類型的參數(shù)放大Java標(biāo)準(zhǔn)類型參數(sh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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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建議把對象類型的參數(shù)方法值類型的參數(shù)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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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建議使用接口而不是具體類作為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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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建議把空的集合而不是null作為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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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6. 建議把返回值設(shè)計成可以作為其他方法的合法輸入?yún)?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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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考慮為不可變參數(shù)設(shè)計一個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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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8. 考慮在內(nèi)部存儲弱引用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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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9. 避免參數(shù)數(shù)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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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 避免參數(shù)長度太長(超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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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1. 避免連續(xù)的同類型的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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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避免用作輸出或者輸入輸出的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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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避免方法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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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4. 避免參數(shù)類型暴露實(shí)現(xiàn)細(xì)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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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避免boolean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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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避免返回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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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除了Java核心Api,避免把類型作為不相關(guān)的Api的返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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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避免把可變的內(nèi)部對象作為返回值來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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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9. 不要把預(yù)先設(shè)置的常量作為整型值參數(sh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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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不要為將來的(擴(kuò)展設(shè)計)考慮預(yù)留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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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不要在重載方法中改變參數(shù)的名稱的順序
3.4. 異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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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只有在異常情況下才拋出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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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只需要為可恢復(fù)的錯誤拋出已確認(rèn)的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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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為了通知Api使用錯誤而拋出運(yùn)行時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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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在適當(dāng)?shù)某橄髮哟螔伋霎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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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進(jìn)行運(yùn)行時預(yù)置條件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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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為一個被不能為null的參數(shù)拋出空指針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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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為一個除為null以外異常值的參數(shù)排除非法參數(shù)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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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為一個錯誤上下文環(huán)境中的方法調(diào)用拋出非法狀態(tài)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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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在錯誤信息中顯示出參數(shù)的預(yù)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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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 確保失敗的方法調(diào)用不會產(chǎn)生單向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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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1. 為回調(diào)方法中的禁止使用的Api提供運(yùn)行時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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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2. 建議優(yōu)先使用Java標(biāo)準(zhǔn)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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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3. 建議提供拋出異常的條件的查詢方法
3.5. 重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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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使用@Override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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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維持或弱化預(yù)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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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維持或者加強(qiáng)后置條件(不好翻譯,大概output+effect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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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維持或者加強(qiáng)不可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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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不要拋出新增的運(yùn)行時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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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不要更改方法的類型(無狀態(tài),訪問器或者擴(kuò)展方法等)
3.6. 構(gòu)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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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最小化構(gòu)造方法中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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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為所有的屬性設(shè)置合理的默認(rèn)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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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僅把構(gòu)造方法的參數(shù)作為一種設(shè)置參數(shù)的快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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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校驗構(gòu)造方法的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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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以參數(shù)相應(yīng)的屬性為其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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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當(dāng)提供了多個構(gòu)造方法時,遵循指南對其進(jìn)行重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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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建議使用構(gòu)造方法而不是靜態(tài)的工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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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考慮使用無參的構(gòu)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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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如果不是總需要新的實(shí)例,考慮使用靜態(tài)的工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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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0. 如果你需要在運(yùn)行時決定一個合適的類型,考慮使用靜態(tài)的工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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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1. 如果你需要訪問外部的資源,考慮使用靜態(tài)的工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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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2. 當(dāng)面臨非常多的參數(shù)的時候,考慮使用生成器(bui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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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3. 當(dāng)需要回避直接實(shí)例化類的時候使用考慮private的構(gòu)造函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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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4. 避免創(chuàng)建非必需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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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5. 避免finaliz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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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6. 不要從無參的構(gòu)造方法中拋出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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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 不要向一個已經(jīng)發(fā)布的類中添加顯示的構(gòu)造方法
3.7. Setters和ge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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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以get開頭命名一個返回值不為boolean的訪問屬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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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以is,can開頭命名一個返回值為boolean的訪問屬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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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以set開頭命名一個更新本地變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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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校驗setter方法的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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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最小化getter和setter方法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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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考慮從一個getter方法中返回不可變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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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考慮實(shí)現(xiàn)一個private接口的集合替代public的集合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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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考慮只讀的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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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設(shè)置可變類型的屬性時考慮Defensive Copy(Defensive Copy詳見:http://www.javapractices.com/topic/TopicAction.do?Id=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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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0. 當(dāng)返回可變類型的屬性時考慮Defensive 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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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1. getter方法避免返回數(sh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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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避免根據(jù)方法內(nèi)信息無法完成的校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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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 不要從getter方法中拋出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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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 不要設(shè)計只能set的屬性方法 (僅有public的setter而沒有public的g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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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5. 不要依賴屬性設(shè)置的順序
3.8. 回調(dià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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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設(shè)計時使用最嚴(yán)密的預(yù)置條件
-
3.8.2. 設(shè)計時使用最弱的后置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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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考慮傳遞引用對象的方法中把回調(diào)接口作為第一個參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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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避免有返回值的回調(diào)方法
3.9. 文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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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為每個方法提供Javadoc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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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遵循標(biāo)準(zhǔn)的Javadoc約定
-
3.9.3. 每個方法以一句短小的話作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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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申明相關(guān)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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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用@deprecated標(biāo)簽申明過時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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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顯示所有過時方法的替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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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避免冗長的zh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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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包含常用的使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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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如果允許的話)包含null值的確切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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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0. 包含方法的類型 (無狀態(tài),訪問器或者擴(ku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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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1. 包含方法的預(yù)置條件
-
3.9.12. 包含算法實(shí)現(xiàn)的性能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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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3. 包含遠(yuǎn)程方法調(diào)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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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4. 包含訪問外部資源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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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5. 包含哪些API可以在回調(diào)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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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6. 考慮為了描述方法的行為而包含單元測試
英文原文:http://theamiableapi.com/2012/01/16/java-api-design-check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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