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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不慌 或為iPad損失找“冤大頭”

移動開發(fā)
本該焦頭爛額或心急如焚的蘋果,似乎并沒有外界想像得那么驚慌?那么蘋果公司可以祭出的撒手锏是什么?也許蘋果想的是:要么輸不了官司,要是輸了也得“嫁禍”于另外兩個冤大頭。

雖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雖然看起來目前的商標糾紛是蘋果躲不過的一劫,但是本該焦頭爛額或心急如焚的蘋果,似乎并沒有外界想像得那么驚慌?那么蘋果公司可以祭出的撒手锏是什么?也許蘋果想的是:要么輸不了官司,要是輸了也得“嫁禍”于另外兩個冤大頭。

一、情況看似復雜

蘋果這次并不輕松,在其與深圳唯冠的官司初審敗訴后,接下去就等著2月29日iPad商標案二審的開庭。在這之前,比蘋果似乎更著急的大有人在,有媒體甚至用“蟻象較量”來形容此次糾紛。

情況看起來似乎也越發(fā)復雜。深圳唯冠擺出一副“不告倒蘋果誓不罷休”的姿態(tài),向全國多個省市工商部門起訴蘋果iPad侵權,一些地方的工商部門已經(jīng)將蘋果iPad下架,一些網(wǎng)上商店也采取了下架措施。

同時,最近媒體報道稱,深圳唯冠一方面繼續(xù)擴大投訴范圍,另一方面放出了一些新言論,稱,2000年唯冠開始在全球推廣唯冠生產(chǎn)的iPad平板電腦,而當時蘋果連iPhone都沒推出來。“事實上,蘋果公司正是在香港看到我們的產(chǎn)品后,才受啟發(fā)做觸控屏?,F(xiàn)在在唯冠的庫房里,還有唯冠iPad的存貨,所以唯冠根本不存在搶注商標的嫌疑。”

乍一聽,感覺蘋果公司似乎不僅是iPad商標的侵權問題,還有了“剽竊”深圳唯冠“平板電腦”設計的重大嫌疑,因為他們提到蘋果看了他們的產(chǎn)品后才“受啟發(fā)”。#p#

二、蘋果不慌

在遭受如此大的危機之時,一般的公司早就手忙腳亂或驚惶失措了,然而蘋果公司此時卻似乎并不示弱,甚至被深圳叭冠形容成“態(tài)度傲慢”,那么為啥蘋果表面上沒有表現(xiàn)出驚慌?

其實,看看長時間不回應之后的蘋果給出的一點小回應便知。他們最近回應說:“多年前,我們購買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個不同國家和地區(qū)的IPAD商標權。唯冠拒絕承認和履行涉及中國部分的協(xié)議。香港法院已支持Apple。我們在中國大陸的訴訟仍在進行中。”

然而,深圳唯冠立即予以反擊稱:蘋果公司的聲明是試圖誤導公眾。蘋果公司是從臺灣唯冠購買的IPAD商標權,卻指責深圳唯冠拒絕履行協(xié)議。此前,蘋果公司的確已在香港起訴深圳唯冠,但香港法院尚未對此案進行開庭審理,何談支持?況且,IPAD商標在中國大陸的權屬應適用商標注冊地法律,而不是香港法律。

問題的焦點正集中于此。在一審判決中,法院稱:本案商標轉讓合同系原告英國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簽訂,被告深圳唯冠公司沒有參與談判,也沒有授權他人處分其商標及訂立商標轉讓合同,且商標轉讓合同簽訂人與被告之間的表見代理亦不成立,涉案的商標轉讓合同對被告無約束力。故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p#

三、找冤大頭

也許有人支持深圳唯冠,認為唯冠很冤,因為蘋果“盜用”他們的商標在全球瘋狂吸金;也許有人認為蘋果很冤,因為是他們通過自己的暢銷產(chǎn)品將iPad價值得以體現(xiàn),且在已經(jīng)購買了相關商標使用權后反復被拿出來說事。然而,陳永東認為,真正的冤家也許是蘋果的法律事務代理公司及臺灣唯冠。

如果要分析為何蘋果公司面對可能100億元的罰款都不驚慌,那么可能的情況只有兩種,要么他們相信輸不了官司,要么他們認為輸了這錢也得他們的法律事務代理公司或臺灣唯冠來出——他們或許就將成為冤大頭。

試想,讓這些蘋果公司惹上官司的主要不就是這兩家人嗎?

對于蘋果的法律事務代理公司而言,他們當初在蘋果下屬公司向臺灣唯冠購買IPAD商標權時,難道沒有料到現(xiàn)在可能發(fā)生的問題?難道不慎重核實當時購買的商標權在中國大陸是否有效?如果這點兒都做不到,那就小兒科了,那還有資格做蘋果的法律事務代理公司?更何況,蘋果公司應該也會與法律事務代理公司有相關協(xié)議,如果出現(xiàn)法律糾紛,若不是蘋果公司的責任,那么法律事務代理公司就有相應的責任。

對于臺灣唯冠公司而言,當初在將IPAD商標出售給蘋果下屬公司時,難道不知道自己所出售的商標權的適用范圍?通難道敢大言不慚地胡亂夸下??冢侩y道臺灣唯冠沒向蘋果公司及相關代理人說清這個問題就草率了事?雙方都不核查商標權適用范圍這么重大的細節(jié)問題?難道不在相應的協(xié)議中明確強調(diào)這一點?

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否定,且不論蘋果的法律事務代理公司及臺灣唯冠還有沒有顏面再在這個世界上混,那么即使蘋果二審敗訴,他們完全有可能、有理由將責任都歸結到這兩個冤家身上!

當然,陳永東還是不提倡相互結冤的做法,畢竟“冤家宜解不宜結”,畢竟不符合建設和諧社會的宗旨。但是,如果蘋果輸了官司,蘋果要求他們的法律事務代理公司及臺灣唯冠一起為他們交“罰款”也在情理之中——因為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原文鏈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41bdbb80102dwh6.html?tj=1

責任編輯:景琦 來源: 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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