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門修訂發(fā)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2022年2月15日施行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商務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國家保密局、國家密碼管理局等十三部門聯合修訂發(fā)布《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網絡安全審查是網絡安全領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辦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來,對于保障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供應鏈安全,維護國家安全發(fā)揮了重要作用。為落實《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要求,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相關部門修訂了《辦法》。
《辦法》將網絡平臺運營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等情形納入網絡安全審查,并明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網絡平臺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根據審查實際需要,增加證監(jiān)會作為網絡安全審查工作機制成員單位,同時完善了國家安全風險評估因素等內容。
參考來源:中國網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