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equals和==的區(qū)別
equal和==
== 比較的是變量(棧)內(nèi)存中存放的對象的(堆)內(nèi)存地址,用來判斷兩個對象的地址是否相同,即是否是指相同一個對象。比較的是真正意義上的指針操作。
equals用來比較的是兩個對象的內(nèi)容是否相等,由于所有的類都是繼承自java.lang.Object類的,所以適用于所有對象,如果沒有對該方法進(jìn)行覆蓋的話,調(diào)用的仍然是Object類中的方法,而Object中的equals方法返回的卻是==的判斷。
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
byte,short,char,int,long,float,double,boolean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之間的比較需要用雙等號(==),因為他們比較的是值。
引用數(shù)據(jù)類型
接口、類、數(shù)組等非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Java中的字符串String屬于引用數(shù)據(jù)類型。
當(dāng)他們用(==)進(jìn)行比較的時候,比較的是他們在內(nèi)存中的存放地址,所以,除非是同一個new出來的對象,他們的比較后的結(jié)果為true,否則比較后結(jié)果為false。因為沒new一次就會重新開辟一個新的堆內(nèi)存空間。
Java中的==
==
Java中的==表示的是什么呢?有時候很令人費解。比如,以下例子輸出是什么?
// 例一
String str = "wo";
String str1 = "wo";
System.out.println("例一:" + (str == str1));
// 例二
String str2 = new String("wo");
String str3 = new String("wo");
System.out.println("例二:" + (str2 == str3));
// 例三
int i1 = 1;
int i2 = 1;
System.out.println("例三:" + (i1 == i2));
// 例四
TestObject t1 = new TestObject();
TestObject t2 = new TestObject();
System.out.println("例四:" + (t1 == t2));
最終結(jié)果如下:
例一:true
例二:false
例三:true
例四:false
在Java中,如果是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則 == 比較的是值;如果是對象類型,則 == 比較的是對象的地址。但是,有時候會疑惑,String不是對象類型么?為什么例一是true呢?這個就要談?wù)?/span>字符串常量池的問題。
字符串常量池
String類是我們平常項目中使用頻率非常高的一種對象類型,JVM為了提升性能和減少開銷,避免字符串的重復(fù)創(chuàng)建,維護(hù)了一塊特殊的內(nèi)存空間,即字符串常量池。當(dāng)需要使用字符串時,先去字符串常量池查看該字符串是否已經(jīng)存在,如果存在,則可直接使用;如果不存在,初始化,并將該字符串放入到字符串常量池中。
「注意」:在JDK1.6及之前版本,字符串常量池在方法區(qū)中 在JDK1.7及以后版本,字符串常量池移到了堆中。
使用String str="wo",可能創(chuàng)建一個或者不創(chuàng)建對象。如果“wo”在字符串常量池中已經(jīng)存在,則不會再創(chuàng)建String類型的值為“wo”的對象,而是將str指向這個“wo”對象內(nèi)存地址,后續(xù)無論用這種方式創(chuàng)建多少個指向“wo”的引用,在內(nèi)存中,都只有一個“wo”內(nèi)存地址被分配。而==判斷的是對象內(nèi)存的地址,所以例一返回true。下圖是用這種方式創(chuàng)建字符串的示例圖。
圖片
對象存放在堆中,字符串常量池是堆中一塊特殊區(qū)域,new出來的是對象,字符串可以通過直接賦值創(chuàng)建一個對象,如上所述。對象的引用存放在棧中,String str是對象的引用。
在上圖中,棧存放的是字符串的引用,str和str1存放的都是對象“wo”的內(nèi)存地址,==判斷對象時,判斷的是他們存儲的內(nèi)存地址是否相同,由上圖可見,他們的內(nèi)存地址是相同的,所以例一輸出的是true。
圖片
例二的兩個字符串都是通過new的方式創(chuàng)建對象的,所以在堆上有兩個String對象,且這兩個對象指向字符串常量池中的同一個對象“wo”,如上圖所示,此時str2和str3存儲的對象地址就不相同,所以例二返回的是false。
String str = new String("wo")創(chuàng)建了幾個對象?如果字符串常量池中沒有“wo”,則該句創(chuàng)建了兩個對象,首先會創(chuàng)建一個“wo”存放在字符串常量池中,其本身就是一個對象;然后會new 一個字符串對象,并將“wo”的引用返回給new出來的對象;如果字符串常量池中有“wo”,則該句只創(chuàng)建了一個對象,因為該句首先會查找字符串常量池中是否存在“wo”,如果存在則直接返回"wo"的引用給new出來的對象。
總結(jié)
- 如果是基本數(shù)據(jù)類型,==判斷的是值。
- 如果是對象類型,==判斷的是對象的地址。
- 通過直接賦值而不是new的方式給String賦值,如果字符串常量池中有該對象,則不會再創(chuàng)建,此時通過 == 判斷,返回的是true。如:String str="wo";String str1="wo";str == str1為true。
- 在JDK1.6及以前版本,字符串常量池在方法區(qū)中;在JDK1.7及以后,字符串常量池在堆中。
- 對象的引用保存在棧中。
Java中equals()
Java中所有的類都是繼承與Object這個基類的,在Object類中定義了一個equals方法,這個方法的初始行為是比較對象的內(nèi)存地址,但在一些類庫中已經(jīng)重寫了這個方法(一般都是用來比較對象的成員變量值是否相同),比如:String,Integer,Date 等類中,所以他們不再是比較類在堆中的地址。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var1) {
return this == var1;
}
String類的equals()方法
String類中重寫后的代碼:
public boolean equals(Object var1) {
if (this == var1) {
return true;
} else {
if (var1 instanceof String) {
String var2 = (String)var1;
int var3 = this.value.length;
if (var3 == var2.value.length) {
char[] var4 = this.value;
char[] var5 = var2.value;
for(int var6 = 0; var3-- != 0; ++var6) {
if (var4[var6] != var5[var6]) {
return false;
}
}
return true;
}
}
return false;
}
}
示例:
// abc在常量池中
String a = "abc";
// 棧中b指向常量池中的abc
String b = "abc";
// 在堆內(nèi)存中重新開辟了一個abc的空間
String c = new String("abc");
//檢查字符串池里是否存在"abc"這么一個字符串,如果存在,就返回池里的字符串;如果不存在,該方法會 把"abc"添加到字符串池中,然后再返回它的引用。
String d = c.intern();
System.out.println(a==b);
System.out.println(a.equals(b));
System.out.println(a==c);
System.out.println(a.equals(c));
System.out.println(a==d);
System.out.println(a.equals(d));
運行結(jié)果:
true
true
false
true
true
true
equals的作用
引用類型:默認(rèn)情況下,比較的是地址值,重寫該方法后比較對象的成員變量值是否相同。
總結(jié)
對于復(fù)合數(shù)據(jù)類型之間進(jìn)行equals比較,在沒有覆寫equals方法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的比較還是內(nèi)存中的存放位置的地址值,跟雙等號(==)的結(jié)果相同;如果被復(fù)寫,按照復(fù)寫的實現(xiàn)來進(jìn)行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