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Android涉嫌侵權 中國移動也是被告
5月2日消息,美國伊利諾斯州Palatine村的軟件開發(fā)商和互聯(lián)網(wǎng)應用程序服務提供商Erich Specht在美國地區(qū)法院對谷歌和其它47家公司提出了起訴,指控這些公司使用“Android”這個詞匯侵犯了它的商標權。
對于谷歌來說,Android是它在2007年11月推出的基于Linux的開源軟件手機和移動設備操作系統(tǒng)。對于Erich Specht來說,Android是該公司名稱Android Data的一部分。該公司在2002年10月向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注冊了這個商標。
谷歌在2007年10月提出了Android的商標申請,但是,這個申請在2008年2月遭到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拒絕。拒絕的理由很簡單:由于谷歌和Specht都涉及到軟件開發(fā)和相關的服務,消費者可能會誤解這些產(chǎn)品的來源是相同的。
谷歌在去年8月提出抗訴,聲稱Android Data這個商標已經(jīng)有三年沒有使用了。這家公司解體已經(jīng)有四年時間了。這兩個名稱不會產(chǎn)生任何誤解。
然而,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稱它的決定是最后的裁決。谷歌在去年11月再次要求在澄清這個商標之前推遲使用這個商標。美國專利和商標局批準了延遲的請求。
但是,Specht在星期二(4月28日)提出這個起訴明確表明他要保留Android商標。除了起訴谷歌之外,他在71頁的訴狀中還起訴了開放手機聯(lián)盟、中國移動、Sprint Nextel、T-Mobile、沃達豐、ARM、Broadcom、英特爾、Nvidia、德州儀器、摩托羅拉、三星、東芝和Wind River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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