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布斯:蘋果日益扮演強勢運營商角色
導語:《福布斯》雜志網絡版周三撰文指出,在虛擬世界,蘋果的作用越來越像運營商,這個世界的地理界限由蘋果產品定義。
以下為文章概要:
當越來越多的人在虛擬世界安家落戶的時候,有關過去的定義和法律上的區(qū)別就不再適用。今天的運營商與過去的角色一點也不像。蘋果、谷歌、Facebook和其他許多公司已經走在成為這個新領域的運營商的道路上。這是上述所有企業(yè)都不愿接受的一個稱號,因為會給他們帶來責任和限制,有利于競爭對手,同時給自己的盈利造成壓力。
在一個由互聯(lián)網驅動、連接過度的世界,我們的思想必須擺脫一些概念和架構的束縛,畢竟,它們是為現實世界所設計。踏入虛擬門檻的權限越來越分明,越來越受束縛,就像其他數百萬人一樣,我生活在“蘋果世界”,這個地方的地理界限由蘋果產品定義:MacBook是北,iPad是南,iPod是東,iPhone是西。
還有人生活在“谷歌世界”、“Facebook空間”和“Twitter土地”,他們應該與我的愿望一樣,即希望這些公司承諾“不作惡”(do no evil)。但這個世界并不是那么的純潔。身在“蘋果世界”,感覺就像置身于一個破破爛爛的礦區(qū),那么只有店鋪。獨立的零售商不需要申請空間。即便是蘋果以前的支持者,如Adobe,他們也連同應用開發(fā)商一起遭到放逐。
究竟什么是運營商?答案是在市場具有壟斷地位的廠商。鑒于這種優(yōu)勢地位,運營商對消費者不應有任何的歧視。根據法律規(guī)定,運營商只要有足夠的空間,就必須承載所有的乘客或貨物,且是免費服務,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去拒絕承擔這種責任。沒有充分理由就拒載某個人或某些貨物的運營商,可能會因對方受到損失而遭起訴。
當然,蘋果并不認為自己是運營商,政府也不這樣認為,因為我們往往將運營商與有形財產聯(lián)系起來——鐵路、飛機、卡車、銅、光纜等。我們的確不把使用那些設施的應用看作是運營商,但顯然它們就是。例如,郵政局是運營商:它其實就是一款使用其他運營商旗下飛機、鐵路和卡車運載貨物的應用,
如果上世紀三十年代郵政局的運轉方式像今天蘋果一樣,它可能會將當時通過大型郵購公司(如Sears和Montgomery Ward)送往消費者的物品量減少30%。由于所謂的網絡效應,在一個連接過度的世界,壟斷和寡頭壟斷就變成了一個自然而然的狀態(tài),想一想谷歌、Facebook、亞馬遜、甲骨文和微軟IE吧,云計算的問世無疑會造就更多虛擬空間壟斷者。
在不同年代,人們對運營商定義的看法也不同。未來的運營商應該會意識到,“未來的有形貨物”就是信息,二十一世紀的地理就是虛擬空間。他們越快接受這種觀點,政府與監(jiān)管部門干涉他們業(yè)務的可能性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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