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官裁定谷歌敗訴:必須為第三方商店開放Android系統(tǒng)
據外媒報道,美國法官James Donato在Epic Games與谷歌的訴訟案中作出裁決,判定谷歌的Android應用商店存在非法壟斷行為,并要求谷歌在判決生效后的三年內向競爭對手開放Google Play應用商店。
根據判決,谷歌必須允許第三方應用商店在Google Play內分發(fā),并允許這些商店訪問Google Play的全部應用目錄,除非開發(fā)者選擇退出。此外,谷歌還必須:
· 從2024年11月1日至2027年11月1日,停止強制要求Google Play商店內的應用使用谷歌支付系統(tǒng);
· 允許Android開發(fā)者向用戶介紹其他支付方式;
· 允許Android開發(fā)者提供Play Store之外的應用下載鏈接;
· 允許Android開發(fā)者自由設定應用價格,不受Play Billing系統(tǒng)的限制。
同時,谷歌不得:
· 與任何正在或計劃推出應用商店的個人或實體分享應用收入;
· 為開發(fā)者提供資金或優(yōu)惠,促使其在Play Store獨家或優(yōu)先發(fā)布應用;
· 通過提供資金或優(yōu)惠阻止開發(fā)者在競爭對手商店發(fā)布應用;
· 向設備制造商或運營商提供資金或利益,以促使其預裝Play Store或不預裝競爭對手的應用商店。
判決表明,谷歌仍將對Google Play商店的安全和安保問題保留一定的控制權,但這些措施必須是“嚴格必要且有針對性的”,并與谷歌目前管理Google Play商店的方式相當。
同時,Epic Games并未贏得所有訴求。它曾希望法官將Google Play的開放期限從三年延長至六年,并希望用戶能通過輕觸按鈕輕松側載應用,同時要求谷歌停止將Android API與Google Play捆綁在一起。
Donato法官解釋稱,這些規(guī)定旨在為競爭對手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huán)境,同時不會給谷歌帶來過重的負擔。隨著競爭的進入,Google Play通過網絡效應獲得的不公平優(yōu)勢也將減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