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的主打歌:主的是程序員,打得作曲家神不守舍
在美國版權法中,“人類”這個詞幾近缺席,歷史上也鮮少有針對這一情況的訴訟。因此,這就形成了一個巨大的灰色地帶,使得 AI 在版權方面的地位變得模糊不清。這也意味著法律沒有意識到 AI 的獨特能力,比如 AI 可以不停工作,還可以模仿特定藝術家的聲音。
所以,AI 系統(tǒng)要么會***價值,幫助人們發(fā)揮創(chuàng)造力,要么會與人類音樂家展開不公平的競爭,或者兩者兼而有之。
侵權與不侵權,并沒有明確的界限
藝術家已經面臨被模仿的可能性,目前的版權法并沒有禁止這種做法。
比如說,一個 AI 系統(tǒng)專門針對碧昂斯的歌曲進行訓練。如果這個系統(tǒng)創(chuàng)作的曲子聽起來像碧昂絲的風格,那么,碧昂絲是不是應該收取版權費呢?
一些法律專家給出了否定的回答。公共知識政策顧問 Meredith Rose 說,“目前,法律上還沒有表明這種情況需要支付版權費,除非你直接抽樣。”
對于“被用來訓練 AI 的原創(chuàng)藝術家是否可以享有 AI 最終作品知識產權”這一問題,Womble Bond Dickinson 合伙人 Chris Mammen 認為,答案極有可能是否定的,因為最終作品不是這位人類藝術家的原創(chuàng)作品。
如果未經藝術家同意的情況下,AI 創(chuàng)作的作品就被宣傳為聽起來像某位特定藝術家的作品,這也可能是一個難題,這種情況可能會違反對人物或商標保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Edward Klaris 說:“我認為,這種情況是很好的侵犯版權的案例。”
不過,直接針對特定藝術家訓練 AI 還可能導致其他法律問題。娛樂業(yè)律師 Jeff Becker 表示,音樂的原創(chuàng)者有獨家權利在原曲的基礎上進行改編,AI 算法的創(chuàng)造者可能會侵犯這一權利。
目前甚至不清楚將用版權音樂來訓練 AI 是否合法。Chris Mammen 問道,買下一首歌,是否意味著買下了將這首歌用作 AI 訓練數據的權利?專家們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
Splice 的 Matt Aimonetti 認為,即使 AI 系統(tǒng)確實有能力模仿藝術家的聲音,藝術家也很難證明 AI 的算法就是為了模仿他/她而設計的。
因為想要對一個神經網絡進行逆向工程,考究它到底受到哪些歌曲的訓練,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歸根結底,它只是一些數字和配置的集合。
而且,從某種程度上來說,AI 的算法是科技公司的商業(yè)機密,藝術家們必須訴諸法庭才能了解 AI 具體的運作過程。然而,只有那些***牌的藝術家才能負擔得起這個代價。
50 年前已有預警,50 年后原地踏步
版權法也將不得不重新對“作者”一詞作出界定。AI 系統(tǒng)可以成為其創(chuàng)作的音樂的合法作者嗎,還是說這些音樂屬于創(chuàng)造 AI 的人類?
在美國,人們對于這一問題的爭論已經持續(xù)了 50 多年。
1965 年,版權局在年度報告的“計算機技術問題”一節(jié)中提到了這一點。報告稱,版權局已經收到了一份由電腦制作的音樂作品申請??梢钥隙ǖ氖?,由電腦創(chuàng)作的作品數量會持續(xù)增加,版權局也會面臨越來越多的挑戰(zhàn)。
盡管在 50 年就已經有了先例,然而,這樣的預警信號并沒有促進版權法的完善,美國現(xiàn)行版權法在討論非人類作品的作者時仍然含糊不清。
近期,有一個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但這個案件完全不涉及電腦或 AI:一只冠獼猴按下攝影機的控制鈕,為自己拍了一張照片。
關于這張照片的版權眾說紛紜,有人認為版權歸放置相機并優(yōu)化照片的攝影師,有人認為是按下遙控器拍照的猴子。最終,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裁定,這只猴子不能擁有版權。
法院給出了解釋:版權法中采用了“兒童”和“配偶”等詞匯,這意味著版權所有者必須是人類;盡管“公司”一詞不代表人類,但它是由人類構成組織。以上兩種情況,在“猴子”一詞上都不適用。
于是,許多媒體將猴子自拍案的裁決和作者身份的界定進行類比。如果一只猴子不能擁有版權,那么 AI 能擁有其創(chuàng)作歌曲的版權嗎?作者是創(chuàng)造 AI 的程序員,還是 AI 本身,或者公共領域呢?
這個問題的關鍵點在于,美國現(xiàn)行版權法從不區(qū)分人類和非人類。
但實際上,《美國版權局實踐綱要》花了很多時間來討論,具有人性是成為一名合法作家的必要條件。這本指南中有一個名為“人類作者要求”的章節(jié),還有一個單獨的部分來處理缺少人類作者時的版權問題。
根據綱要,以下事物不能成為作者:植物;超自然生物;機器;或在沒有人類進行創(chuàng)作性輸入或干預的情況下,隨意或自動運行的程序。
該綱要已經更新,指明了猴子不能獲得版權,但目前還沒有明確 AI 的版權。
試圖尋找平衡點,法律機構進退維谷
Endel 是一款應用程序,使用 AI 生成具有互動性的、個性化聲景。最近,這款應用的開發(fā)者與華納音樂簽署了一份發(fā)行協(xié)議。
作為合同的一部分,華納需要知道如何為每首歌曲的版權注冊。
Endel 的開發(fā)者被這件事難住了,因為他們使用 AI 來生成所有的音頻,并沒有真實的“詞曲人”。最終,他們決定將 Endel 的 6 名開發(fā)者全部列為 Endel 曲庫里 600 首歌的詞曲作者。
這聽起來像是一個可笑的結果,但是,阻止人類獲得 AI 輔助作品的版權可能會限制我們將這些算法用于創(chuàng)造性目的的能力。
因為,如果我們將 AI 生成的作品看作一種新的藝術形式,并且剝奪了算法創(chuàng)造者的知識產權,那么,這就相當于剝奪了他們創(chuàng)造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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