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壟斷?還是中移動壟斷?
9月12日上午消息,2013年夏季達沃斯論壇在大連召開,中國移動執(zhí)行副總裁李正茂在會上公開否認中移動壟斷電信市場,并指稱微信構成壟斷。他說,中國移動的市場份額雖然接近三分之二,但這并不意味著壟斷。“國內三大運營商的競爭非常激烈,在校園市場的爭奪簡直是白熱化。移動的市場份額大約是三分之二,確實比較高,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壟斷。”李正茂說。
既然中國移動不是壟斷,那究竟誰是壟斷呢?
李正茂認為,現(xiàn)在用戶都在使用微信,微信才是真正的壟斷。“騰訊微信目前處在一個壟斷地位……這個比例比我們三分之二的比例要高得多。什么叫壟斷?這才能叫壟斷。”
微信壟斷,中移動不壟斷,事實真的是如李總所言嗎?旁觀者有必要指出,在上述報道中,中移動李總犯了基本概念不清的錯誤。李總對壟斷一詞的理解,與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大有抵觸。判定壟斷要看市場份額。從法律角度來看,所謂壟斷,即具有市場支配地位。事實上,中國移動在相關市場上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根據中國的反壟斷法的規(guī)定,中移動正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壟斷企業(yè)。
市場支配地位是如何認定的呢?
《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 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 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 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眾所周知,在中國通信運營領域,只有中國電信、中國移動和中國聯(lián)通三家公司,這三家公司及其附屬和相關公司,把持了中國通信運營市場100%的市場份額。從 反壟斷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第三項來看,這三家公司已經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換句話,都是壟斷企業(yè),這種市場格局屬于寡頭壟斷。所謂寡頭壟斷是同時包含壟斷因素和 競爭因素而更接近于完全壟斷的一種市場結構。它的顯著特點是少數(shù)幾家廠商壟斷了某一行業(yè)的市場,這些廠商的產量占全行業(yè)總產量中很高的比例,從而控制著該 行業(yè)的產品供給。
李正茂說,“國內三大運營商的競爭非常激烈,在校園市場的爭奪簡直是白熱化。移動的市場份額大約是三分之二,確實比較高……”。這句話已經坐實了中移動在校園市場上的市場支配地位。從法律角度來看,不管校園市場上的競爭多么激烈,中移動已然構成壟斷。
要確定一個經營者是不是壟斷,需要明確經營者所在的相關市場。因為在不同的市場上,經營者的地位往往是不同的。舉個例子,可口可樂在碳酸水市場上是處于壟斷的,但在電腦配件市場上,則根本不具備任何地位。這正如中國移動互聯(lián)網市場不構成壟斷,但在手機入網領域,則是高度壟斷。此外,在許多其他通信領域中,中移動也具備市場支配地位。
因此,李正茂否認中移動壟斷的觀點是不成立的,同樣,李總指稱微信是壟斷,這個結論也有待商榷。理由報道里提到,微信因為用戶量巨大,所以壟斷。然 而,用戶量巨大,是否就代表壟斷呢?這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也是一個充滿了火藥味的話題。在傳統(tǒng)行業(yè),用戶量大小可以反應市場份額的大小,然而,在互聯(lián)網 領域卻一直爭議不斷,直到今年3月,法院才有了一個判例。3Q大戰(zhàn)后(2010年10月),360以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為由起訴騰訊,并索賠1.5億元。到 今年(2013)3月,法院駁回360全部訴訟請求。因為法院方面認為,騰訊不具備控制商品價格、數(shù)量或其他交易條件的能力,因為幾乎所有的即時通訊都采 取免費模式,騰訊因此不具備阻礙及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這個市場的能力。
壟斷不可怕,可怕的是因壟斷而產生的濫用壟斷地位的行為和各種行業(yè)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微信也好,中移動也罷,壟斷代表企業(yè)已經做大做強。反壟斷,并非是反企業(yè)做大做強,也更不是要限制企業(yè)規(guī)模,而是反對濫用壟斷力量,鼓勵競爭。比如說,中國 移動校園用戶資費很低,據說有的號碼長途可以任意撥打,而我作為一個神州行10多年的用戶,每分鐘手機通話費用卻要指出0.6元,要打長途,還得加撥 12593。為何會遭到如此歧視呢?加強反壟斷的威懾力,促使壟斷企業(yè)能夠自律,減少濫用壟斷力量的行為,其目的在于維護行業(yè)競爭秩序,保護交易公平和市場正義,維護用戶權益,提升行業(yè)創(chuàng)新,提高國家形象。話說回來,中移動,你的壟斷其實很明顯。但咱老百姓不操心。老百姓操心的是手機費用上網費用什么時候才能降低下來,你們的霸王條款什么時候才能消失,以及什么時候才能隨時的帶號轉網這樣的一些濫用壟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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