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施密特駁喬布斯抄襲論 小編反駁
原創(chuàng)前蘋果董事會主席喬布斯在去世之前,曾譴責谷歌Android抄襲了iPhone的設計創(chuàng)意。喬布斯對他的傳記作者Walter Isaacson說,“我愿意把蘋果放在銀行里的400億美元現(xiàn)金資產全部用來跟谷歌打官司。我一定要把這件事解決了。我要摧毀Android,因為它是一個抄襲的作品。(為了毀掉Android)我甚至愿意付出一切……”谷歌董事會主席Eric Schmidt今日在韓國接受了采訪,被要求對喬布斯此番指責作出評論。施密特最初拒絕發(fā)表評論,而后他又終于打破了谷歌多年來對此事保持的沉默,終表示,Android系統(tǒng)的出現(xiàn)在時間上要早于iPhone。
施密特說,“在斯蒂夫(喬布斯)去世后,我便決定不再對已寫入其傳記的內容作出 評論。斯蒂夫是一個不可思議的人,我個人對他表示深深的懷念。作為一個客觀的評價,我想大多數(shù)人都會認同谷歌也是一個偉大的創(chuàng)造者。因此我想指出,Android的開發(fā)嘗試事實上要早于iPhone的。”
這個觀點很有可能是正確的。Android最早于2003年成立,谷歌此后在2005年收購了這個項目。蘋果iPhone最早于2007年問世,這要比Android的出現(xiàn)晚得多?;蛟S蘋果早于2003年便專注開發(fā)iPhone 了,但誰又知道這些內幕?當然,這不是重點。重點是喬布斯指控谷歌抄襲了蘋果公司在手機設備中的想象力,而這一指控是否能得到廣大的支持?谷歌董事主席施密特,通過引用歷史時間表,對此指控全盤否認了。
看一下谷歌Android手機模型在iPhone問世前的樣子(左圖),再對比一下iPhone問世后,HTC所代工的***代Android智能手機的樣子,不得不說,施密特作出了一個明智的反駁。
小編反駁:
木訥的小編看了這幅圖許久,才明白了施密特的含義。大概就是早在蘋果手機誕生前,谷歌的手機已經(jīng)出現(xiàn)了,這個樣子和蘋果手機沒有任何關系。沒錯,上圖這兩款手機左邊的類似諾基亞,右邊的類似觸屏版諾基亞,確實和蘋果沾不上邊。諾基亞當時并沒有找谷歌關于專利的麻煩,因為當時的谷歌手機實在太矬了,市場占有率不值一提。
手機界面對比:iOS(左1)、Android(左2)、Meego(右1)、WP7(右2)
如今的蘋果手機如日中天,谷歌繼續(xù)效仿成功模式并且市場反應良好,喬教主生前坐不住了也是情有可原的。如果拿現(xiàn)在的Android手機和現(xiàn)在的蘋果手機相比,包括諾基亞的meego系統(tǒng)(見上圖),界面是不是都很類似呢?還好諾基亞已經(jīng)放棄了meego聯(lián)手了微軟WP7,樣貌上終于有了變化。
小編認為,谷歌施密特糾結于誰抄襲誰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實際效果未必理想。就算你能說服的了專利仲裁部門,你還能堵住消費者和廣大媒體們的嘴么?拿出點真的變化讓我們瞧瞧,大家自然會閉嘴的。